2020年4月26日 星期日

如何閱讀及簡報一份美國判決


美國上級法院的判決對下級法院有約束力,因此閱讀及整理前案,進而指出法官應該依循某前案來作出對己方有利的決定,是每個律師必備能力。在台灣學習美國專利法時,老師及前輩們也會指出需要閱讀的重要案件有哪些。還沒來美國念JD前,雖然英文閱讀能力還可以,但是讀判決時還是常常覺得霧裡看花,不知道從何看起,也不太確定該如何做出重點式的簡報。來唸JD之後,看判決時終於有霧散了一些的感覺。以下分享我認為閱讀美國判決時該知道的事。如讀者認為有謬誤的地方,還請不吝指正。

首先應該了解的是一個判決的結構會長什麼樣子。判決中重點要看的有案例名稱、ReporterOpinion。可能還會有Dissent Concurrence。以2015年的Kimble v. Marvel Entm't, LLC一案作例子,案例名稱是Kimble v. Marvel Entm't, LLC(以下稱Kimble),在v.的前後即是對簿公堂的雙方。但是案件這麼多,同名的案子也是有的,這時候便需要獨一無二的編號,也就是reporter。可以把reporter想像成將某一地區(或某一法院)的許多案例集結成冊後,將某個案子所在的volume號碼以及起始頁的頁碼,作為本案的編號。例如Kimble135 S. Ct. 2401這個reporter,代表的是最高法院(Supreme Court, S ct)的案子中,記載在第135本裡面的第2401頁的案子。一個案子會有多個reporter,像135 S. Ct. 2401就不是Kimble唯一的reporter192 L. Ed. 2d 463也是其一。L. Ed. 指的是Lawyers' Edition,也是一個專門蒐集最高法院案例的reporter
Opinion是判決最重要的地方,主筆的法官在此會寫下案件前因後果、判決結果以及理由。如果只是想知道判決結果的,看Opinion就可以結束了。如果一個案子有Dissent Concurrence,會被放在Opinion之後。所謂Dissent就是審判的法官中持相反意見者,也想表達自己的反對該判決結果的理由,便會寫下Dissent的意見。例如在Kimble案中的9個法官,有3個法官不認同最後的決定,但因為是少數,所以最後依多數(6位法官)的意見來判。其中1個持反對意見法官有寫下反對的理由,即為本案Dissent。在Dissent中出現的想法,對下級法院並沒有約束力。然而,因為美國判決是可以隨著時代改變而被推翻的,上一個時代的Dissent內容,可能會被下一個時代引用作為推翻前案的支持。所以當你的客戶想要請法官推翻前案的話,前案的Dissent應該是很好的參考。而寫下Concurrence的法官,則是認同判決的結果,但是是基於不同的理由作出相同決定,所以另外寫下自己的理由,和Dissent一樣沒有約束力,卻能作為之後判決的參考。
知道判決各部分內容扮演的角色後,就可以針對Opinion拆解內容,以作出精煉的簡報(briefing)。簡報內容應該要包括程序(procedure)、事實(fact)、爭點(issue)、結果(holding)以及理由(reasoning)。程序指的是案子是從哪個法院開始打起、誰勝誰負、誰到哪裡提起上訴這樣的歷史過程。例如Kimble案最先在Arizona的聯邦地方法院被提起(此判決reporter692 F. Supp. 2d 1156),原告Kimble輸了之後向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上訴(此判決reporter727 F.3d 856),這裡Kimble又輸了,便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,便來到了你準備報告的本案。這些內容主筆法官不一定會寫出來,有時需要使用資料庫來尋找。
事實方面,就是故事背景的部分。重點是講出Who is suing whom for what,以及講出哪些事實是對案件的裁判走向有影響的。Kimble一案中,Kimble擁有一個能cosplay蜘蛛人用的專利,使用該裝置可以模仿蜘蛛人射出蜘蛛網,是一個有趣的玩具。Kimble找上Marvel談他的發明,Marvel公司知道後也沒告知Kimble便開始賣相關玩具,當然就被Kimble告了。隨後MarvelKimble買下這個專利,除了先給一筆錢,還在契約中約定之後每賣出一個玩具要給3%權利金。但是在契約中並沒有約定契約終止日期,也就是專利即使過期,Marvel只要繼續賣出玩具就得給錢。而後Marvel才知道,根據最高法院所判決的前案Brulotte (reporter 85 S. Ct. 176),在專利過期之後還要繼續繳交權利金的契約是不用履行的。但Kimble認為Marvel在專利過期後不願意繼續付錢,應該認定違約,於是雙方對簿公堂。
事實講完之後,通常爭點(issue)就出現了。 是否應該推翻Brulotte前案?”,或是,在專利過期之後,要求繼續繳交權利金的契約是沒有強制力的?”。爭點本身是要問對一個問題,是當這個問題被回答之後,案件結果(holding)就會出現的這種問題。Kimble一案,結果便是Brulotte前案沒有被推翻的必要,Kimble又敗。理由(Reasoning)方面,最高法院指出要推翻前案必須要有足夠強的理由,尤其在牽涉財產方面的契約,更應該遵循前案,因為在制定契約時,這些前案便是契約制定者所依循的標準,一旦變動,許多過往已終結的契約還可能捲土重來。而Kimble提出的論點都不足以讓最高法院作出這樣的變動。法院還建議Kimble,如果真的認為自己的論點是正確的,應該去找國會修法,讓國會推翻Brulotte
看完之後,還可做出自己的narrow holdingbroad holding。本案的Narrow holding可以是“Brulotte前案必須被遵循Broad holding可以是和財產相關的契約前案應該被遵循,不可輕易推翻。日後有類似的財產契約訴訟,而對造主張要推翻前案時,便可以提出Kimble案來加強陣腳,說服法官不要輕易推翻前案。
Kimble中的Dissent基本上支持Kimble論點,提出這個判決會讓專利沒法展現真正的價值,也妨礙了契約自由。
Kimble一案的內容,有興趣者可再自行深入閱讀。本文的目的是讓較少閱讀美國判決的讀者能夠需要看判決時,知道判決中各部分的內容代表什麼意思,以及在呈現一篇判決時需要列出的重要內容有哪些。相信有許多前輩在這方面更有經驗,歡迎留言給予指導,互求進步。

以上為求說明精簡,省略了一些細節,例如看案子中常見的   記號代表什麼、從Lexis下載的案件常常有HN1, HN2代表的又是什麼,對於只想了解該案內容的人不是非常重要。所以下述補充說明,沒有好奇者可以略過。
1: 記號代表什麼
 * 記號是幫助你在引述法官意見時,可以指出在法官是在第幾頁說了什麼。現在人多用電腦查看判決,不會真的去翻第幾冊第幾頁找判決內容,所以 是用來幫助你看數位檔時,能夠知道原本的文句是出現在哪一頁。前面提到Kimble案有多個reporter,在案件名稱之下可以看到135 S. Ct. 2401 *; 192 L. Ed. 2d 463 **,代表正文開始之後,一顆*後面寫的數字是135 S. Ct. 2401這個reporter的頁碼,兩顆**後面的數字是192 L. Ed. 2d 463這個reporter的頁碼。舉例來說,我從Lexis下載的Kimble案有一句話是
“That arrangement would at least bring down early outlays, even if it would not do everything the parties might want to allocate risk over a long [**471] timeframe. And parties have still more options when a licensing agreement covers either multiple patents or additional non-patent rights.”
其中[**471]代表在192 L. Ed. 2d 463這個reporter中,已經換到第471頁了,前面的都是470頁的內容,後面的都是471頁,直到看到下一個[**472]為止。
2: HN1, HN2...是什麼
文件上看到的HN1、 HN2等等Lexis這個資料庫給Headnote服務。根據判決提到的法律概念,Lexis會編成Headnote。像Kimble中的HN3講的是Stare Decisis(法院今日的想法應該與昨日相同)的概念,還可以在其中點選看更多不同判決的類似Headnote。對於理解該法律概念或是查找相關前案,增加論點力道時很有幫助。